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传承茅台酒传统酿造技艺(含制酒、制曲、贮存勾兑、品评),拓宽培训渠道,使员工成为爱岗敬业、爱岗精业的优秀人才,适应公司生产、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人才强企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员工(含70周岁以下的退〈离〉休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师带徒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董事长、书记任主任,工会主席和相关副职公司领导任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公司工会、人力资源社保处(部)、质量部、生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公司工会,由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活动的指导、协调、程序办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相关车间(单位)成立师带徒工作小组,并报办公室审批。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副职领导和符合师傅条件人员任组员,负责本车间(单位)师带徒工作的任务分解、徒弟选配、技艺传授、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师傅资格和徒弟条件
第六条 师傅资格。在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五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身体健康的员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带徒弟:
(一)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二)获得高级技工或三级评酒师及以上技术等级;
(三)有独到见解和突出业绩,工作技能得到所在单位绝大多数员工认可。
第七条 徒弟条件。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含工作两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且思想端正、爱岗敬业的员工,有学艺愿望的可自愿报名,经所在班组推荐上报。
第四章 师带徒工作程序
第八条 制定规划。由生产管理部制定师带徒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徒弟培养数量和要求。
第九条 任务分解。由车间(单位)师带徒工作小组根据公司年度计划进行任务分解,确定本车间师带徒工作方案,要包含徒弟数量及评选方法,针对每一名徒弟的培训内容(项目)和时间、带徒计划和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 徒弟评选。由车间(单位)师带徒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员工进行评选,择优选拔徒弟。
第十一条 确定师徒关系。规定师傅带徒时间为2~3年,车间(单位)师带徒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可按一位师傅在教授期间原则上带不超过两名徒弟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师徒关系,由师带徒办公室组织拜师仪式并签订师徒协议书,由委员会在每年的茅台酒节上颁发师徒证书。
(一)自由结对。双向选择,自由结对,师徒双方达成共识,由徒弟填写申请表,师傅在申请表上签名,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予以注册并确立师徒关系。
(二)牵头结对。有带徒或拜师意向的员工,可填写带徒(拜师)意向表,由车间(单位)师带徒工作小组推荐,经师徒双方书面认可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注册并确立师徒关系。
(三)集体培养。有拜师意向的员工,填写拜师意向表后,可由车间技术指导组(或多位成员)担任师傅,共同承担一个或多个徒弟的培养带领责任,经双方书面认可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注册并确立师徒关系。
第十二条 技艺传授。车间(单位)积极创造有利的教授工作条件,师傅按照方案进行技艺传授。
(一)师傅对徒弟的业务技能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传技能的同时,还是帮思想、带作风,带徒过程要有培训原始记录。
(二)徒弟要尊重师傅,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实践。努力做到技术上等级,思想有提高,作风有转变,安全无事故。在学习期间要有阶段性学习心得和体会。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考核
(一)阶段考核。带徒期内,由车间(单位)师带徒工作小组负责对徒弟技术理论和操作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次数原则上不低于每年度四次,阶段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出师考核。带徒期满后,由委员会对徒弟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进行检查考核,出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公司将各车间(单位)师带徒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师傅津贴。出师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委员会颁发合格证书,给予师傅发放带徒津贴。师傅带徒津贴为300元/月,带徒津贴从签订师徒协议书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在每年年末予以累计补发。
第十五条 奖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向委员会推荐不超过10%的师傅(所在车间或班组在本系统内产量为平均数以上,质量为前10%)和徒弟在年度生产质量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师傅奖励
1.评选出比例为2%的突出师傅,发放荣誉证书一个,奖金10000元/人。
2.评选出比例为3%的优秀师傅,发放荣誉证书一个,奖金6000元/人。
3.评选出比例为5%的先进师傅,发放荣誉证书一个,奖金3000元/人。
(二)徒弟奖励
1.选出比例为2%的突出徒弟,发放荣誉证书一个,奖金3000元/人。
2.选出比例为3%的优秀徒弟,发放荣誉证书一个,奖金2000元/人。
3.评选出比例为5%的先进徒弟,发放荣誉证书一个,奖金1000元/人。
(三)表现优秀的师傅和徒弟,在技术职称鉴定、班组骨干选拔聘用和后备干部培养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对表现优秀的师傅,由委员会推荐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
第十六条 费用列支。师带徒津贴及奖金在徒弟所属公司的职工培训费中列支,具体发放工作由师带徒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 处罚
(一)师傅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带徒效果不好,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带徒津贴。严重的解除师徒关系,师傅不再具有带徒资格。
(二)徒弟不服从师傅管教的,解除师徒关系,不再具有徒弟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16年第一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29日发布实施,原2010版即时废止。